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108号)
2025-11-11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108号)
河北/石家庄-2025-11-11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科研平台建设专项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淮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号书香华苑**号住宅楼**单元****
被投诉人: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街道红旗大街***号
被投诉人:中交远东河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时光街世纪公馆**层
相关供应商:河北云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号创新大厦*楼东侧***
四、基本情况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科研平台建设专项项目五包”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云实科技有限公司。*月**日,河北淮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向中交远东河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月**日,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分别作出质疑答复。*月**日,投诉人向代理机构再次提出质疑,*月*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被投诉人在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意向与更新后的采购需求明显不符,不符合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要求。 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采购项目工作实施中存在限制、误导、干扰投标人的问题,损害了投诉人公开平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合法的权利。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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