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7永发改字〔2025〕81号关于核定永福县新剧院和文明塔停车场的收费批复
2025-11-07
广西/桂林 审批|立项|规划
2025-11-07永发改字〔2025〕81号关于核定永福县新剧院和文明塔停车场的收费批复
广西/桂林-2025-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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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字〔****〕**号关于核定永福县新剧院和文明塔停车场的收费批复
********** **:**:** 来源: 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你单位《关于核定永福县新剧院和文明塔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核,永福县新剧院和文明塔停车场符合政府定价相关规定。现就该停车泊位收费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福县新剧院和文明塔停车场规划设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详细收费标准如下:
地点 | 车型 | 计费方式 | 计费标准 | 金额(元) |
新剧院停车场 |
汽车
|
计时收费 | *小时(含)以内 | 免费 |
*小时至*小时(含) | ** | |||
停放≥*小时后每增加*小时加收 (不足*小时,按*小时计) |
* | |||
每日单次最高 | ** | |||
按月收费 | ***元/月/辆 | *** | ||
地点 | 车型 | 计费方式 | 计费标准 | 金额(元) |
文明塔停车场 |
汽车 |
计时收费 | *小时(含)以内 | 免费 |
*小时至*小时以内(含) | * | |||
停放≥*小时后每增加*小时加收 (不足*小时,按*小时计) |
* | |||
每日单次最高 | ** | |||
房车 | 按天收费 | **元/天/辆 | ** | |
按月收费 | ***元/月/辆 | *** |
二、本收费标准仅适用于永福县新剧院和文明塔*个停车场小型车辆停车泊位,收费时间段为全天。
三、对新剧院内单位职工车辆、政府会议活动临时车辆以及正在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讯、照明、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的停放,免收停车费。
四、本批复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若有新的管理政策,则按照新的有关规定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属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此复。
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