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挂牌披露
2025-11-11
浙江/杭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挂牌披露
浙江/杭州-2025-11-11 00:00:00
浙江/杭州-2025-11-11 00:00:00
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届时另行通过“浙交汇”平台发布公告) *.特别约定事项: (*)关于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应收债权的安排 省医工存在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普利制药”)的未决诉讼案件,统称“特定诉讼债权”。上述特定诉讼债权全部进行计提坏账,未在省医工股权评估价值中得以体现。但省医工确有从上述特定诉讼债权中得到偿付或部分偿付的可能。 省医工同意,对于省医工在与普利制药一案中将来可能取得的、普利制药就特定诉讼债权向省医工支付的部分或全部还款,省医工应在收到后全部转付给海正药业,前述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如有)、违约金(如有)以及直接相关的执行回款等。海正药业无需就所收到的特定诉讼债权向省医工支付任何对价。 上述特定诉讼债权部分或全部偿付所涉及的各项税金、费用,均由海正药业承担。 (*)关于省医工拥有的制剂仓库的特别约定 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与省医工于****年**月**日签署了《制剂仓库转让协议》(“原协议”),海正杭州公司将其位于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下联村海正路一号制剂仓库及设施(“富阳仓库”)的所有权转让给省医工。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富阳仓库的房地产权属变更程序尚未完成,但富阳仓库自原协议生效日起一直由省医工实际占有、管理和使用至今。 原协议生效后,省医工为取得富阳仓库实际向海正杭州公司支付的转让款为人民币***,***,***.**元。 自省医工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变更登记之日(“交割日”)起的**个月(“变更期”)内,双方应积极的相互协助、配合,以完成富阳仓库房地产权属变更事宜。因富阳仓库房地产权属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缴纳义务人承担,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分担。 如双方不能在变更期内完成富阳仓库房地产权属变更,则在变更期届满前*个工作日,省医工有权选择以下两种处置方案中的一种执行: 方案一:海正杭州公司收回富阳仓库,同时与省医工签署为期*年的租赁协议,省医工向海正杭州公司支付租金。根据第三方评估师基于****年*月**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富阳仓库含税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元,考虑到富阳仓库后续的正常使用折损,海正杭州公司收回富阳仓库时应向省医工支付人民币**,***,***.**元(含税); 方案二:省医工取得富阳仓库的使用权至富阳仓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被废弃时止(“永久使用权”)。如果选择这种方案,省医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投资方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查询记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记录截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摘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下文所述: 甲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摘牌方) 标的企业: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 一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 二 标的企业职工安排 *.乙方承诺,自交割日起**个月(“员工保障期”)内,对标的企业现有员工(以交割日在册名单为准)实施以下保护措施: *)禁止单方降薪。不降低员工现有基本工资、固定津贴及法定福利(如降低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和比例),但因员工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的浮动薪酬调整除外; *)限制调岗条件。非因员工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需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无法胜任)或协商一致,不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时制度和工作内容; *)非经与员工协商一致,不换签劳动合同; *)禁止经济性裁员。不得以股权转让、组织架构调整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合法例外情形。本条款不限制标的企业在以下情形依法行使管理权: *)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情形;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严重困难需依法裁员; *)员工主动辞职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三 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以及独立于本次股权转让的特殊事项的处理方案 *.自交割日起,甲方就其在本合同签署日前为标的企业向任何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合称“债权人”)所提供的任何及所有担保、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信用增级措施(合称“历史担保”)所承担的担保责任与义务,应全部转让给乙方。双方应共同与债权人签署历史担保协议的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甲方尚未将上述历史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和义务转让给乙方之前;或者债权人拒绝甲方将上述历史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和义务转让给乙方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充足的反担保,即在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提交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手续之前,向甲方提供一份令甲方满意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无条件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函或与甲方签署反担保协议。该反担保应覆盖甲方因该等尚未转让给乙方的历史担保而可能承担的所有责任、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债权人追索的金额、律师费、诉讼费等),并持续有效直至该等历史担保被完全的转让给乙方,或者甲方的担保责任与义务被完全免除。 *.特殊独立事项之一:特定诉讼回款支付义务 依据甲方与标的企业于****年*月**日签订的《协议书》执行。 *.特殊独立事项之二:关于标的企业实际占有、使用甲方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海正杭州公司”)名下富阳仓库房地产权属变更和登记事宜的安排。 依据海正杭州公司与标的企业于****年*月**日签订的《制剂仓库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执行。 四、甲乙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本合同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五、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六、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