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2025-11-10 00:00:00
华容区财政局关于对《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高级中学校园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高级中学校园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派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滨湖绿苑综合楼*层**号
被投诉人:湖北翔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华容社区交通路**号*楼***室
三、基本情况
(一)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高级中学(以下称“采购人”)委托湖北翔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代理的“《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高级中学校园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采购编号******************],于****年*月**日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竞争性磋商),项目预算金额为**万元,最高限价**万元。湖北派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受理。
(二)投诉事项
*、关于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高级中学校园劳务派遣服务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粱茂才)与(徐素珍)未进行法定回避,属于违法评标。*、鄂州众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对劳务人员单人费用标准这一核心文件条款进行实质性响应,存在严重缺陷,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事实,应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属于非法中标。
调查核实情况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以下简称“**号令”)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针对投诉涉及事项的书面陈述说明,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根据**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经调查: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采规〔****〕*号)文件第十八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粱茂才)与(徐素珍)虽然是夫妻关系,但是不属于法定回避的情形。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关于投诉事项*,经调查,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该事项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以及第二十条的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华容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