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21-03-09 00:00:00
拟对云和县剑波塑料制品厂年产***万套木制玩具塑料配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云和县剑波塑料制品厂年产***万套木制玩具塑料配件建设项目 | 云和县剑波塑料制品厂 | 云和县白龙山街道通泰路**号 | 项目租用浙江金海工具有限公司位于云和县白龙山街道通泰路**号的*号厂房进行生产,租赁面积****平方米。购买注塑机、碎料机、混色机、干燥机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万套木制玩具塑料配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根据环评文件,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设置规范化排放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中标准限值)要求后,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根据环评文件,项目注塑、混色、破碎等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并建设规范的监测采样平台,无组织排放达到相应的限值标准要求。 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噪声:通过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各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固体废弃物做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年*月*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云和县梨园路**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