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21-06-04 00:00:00
拟对浙江隆程锻件有限公司年产*.*亿元锻件制造加工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浙江隆程锻件有限公司年产*.*亿元锻件制造加工项目 | 浙江隆程锻件有限公司 | 云和县杨柳河三期区块******地块 | 项目建设位于云和县杨柳河三期区块******地块,新建*幢生产厂房、*幢维修车间、*幢检测研发车间、*幢宿舍楼及其他配置用房,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实施后,公司形成年产钢球**亿粒的生产规模。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废水: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废水应积极采取截流、沉淀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工地地表冲刷而造成污染现象的产生。 废气:加强施工与车辆运输管理,采取抑尘措施,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噪声:采取隔声、降噪、减震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固体:按住建部门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要求 废水:根据环评文件,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标准限值)要求后,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项目金加工粉尘、加热烟尘、油淬烟尘等其他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二级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排放的烟气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要求限值,并建设规范的监测采样平台,无组织排放达到相应的限值标准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噪声:通过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各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固体废弃物做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年*月*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云和县梨园路**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