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12-11-21 00:00:00
|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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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 |
| 文号: | 云发改投〔****〕***号 | ||
云和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准建设云和县中心粮库收购棚及附属设施工程的请示》(云粮储〔****〕*号)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提升和改善县中心粮库粮食的收购环境和仓储条件,提高中心粮库的粮食仓储水平,推进我县“粮食安全”建设,原则同意浙江天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和县中心粮库收购棚及附属设计工程初步设计》,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
*.建筑工程:项目总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钢结构粮食收购棚占地****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药剂房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钢结构非机动车棚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附属设施及零星维修:项目铺设*****承插式钢筋混凝土预制管道***米,砌筑砖围墙***米,监控系统改造、强弱电、防雷接地等配套设施按文本要求设计实施。零星维修包括对中心粮库其他建筑进行局部粉刷、局部地面防潮处理、屋面防水处理、门窗更换等。
二、平面布置:原则同意初步设计的平面布置。
三、环保、消防和节能:请根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好各项环保工作;消防要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审查意见执行;请依据国家相关的节能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落实相关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四、投资概算:工程总投资***万元,具体见后附表。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和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招标:项目按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要求确定招标方式。
六、工程建设应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核定的工程概算不得突破,重大设计变更未经我局审批,一律不予调整。
七、根据省、市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要求,请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并报送县统计局。
请据此编制施工图设计,抓紧组织实施。
附:云和县中心粮库收购棚及附属设施工程总概算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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