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和县普光寺农民公寓至黄溪污水管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3-08-23
浙江/丽水 变更澄清
关于云和县普光寺农民公寓至黄溪污水管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浙江/丽水-2013-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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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 |
| 文号: | 云发改投〔****〕***号 | ||
关于云和县普光寺农民公寓至黄溪污水管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作者:发改局
来源: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编辑:陆玲鹰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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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批复云和县普光寺农民公寓至黄溪污水管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云城发〔****〕**号)及相关附件收悉。为解决城西路北段排污问题,着力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经审查,原则同意浙江方圆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和县普光寺农民公寓至黄溪污水管工程初步设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县城城西北路以北、黄溪以南,设计起点为普光寺农民公寓,设计终点为黄溪污水管网。项目铺设*********污水管***米,砌筑污水检查井*座;破除及恢复混凝土路面***平方米,块石挡墙*处。
二、投资概算:工程总投资**万元,具体见后附表。建设资金按照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云政办发〔****〕**号)执行。
三、项目招标:工程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确定招投标方式。
四、其他:工程沿道路布设的管道在施工过程中应与地下原有管线做好衔接,并保障人流及车流的通行。项目应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核定的工程概算不得突破,重大设计变更未经我局审批,一律不予调整。
五、根据省、市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要求,请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并报送县统计局。
请据此编制施工图设计,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普光寺农民公寓至黄溪污水管工程总算表
普光寺农民公寓至黄溪污水管工程总概算表.***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