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16-12-15 00:00:00
|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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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云和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 |
| 文号: | 云水〔****〕***号 | ||
云和县防洪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浮云溪流域(黄溪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云和县城区内。项目所属为云和县浮云溪中小河流治理改建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该项目总用地面积*.***㎡。计划开工****年*月,计划完工日期为****年**月,总工期**个月。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和弃置,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均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同意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万㎥;其中挖方**.**㎥,填方*.*㎥万,商购*.**㎥,废弃**.*万㎥。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其中工程建设区*.***㎡,直接影响区*.***㎡。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三个防治区:一区城西路分洪通道工程防治区(防治面积为*.** *㎡)、二区黄溪(城西路~府前路)综合整治工程防治区(防治面积为*.** *㎡)和三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面积为*.** *㎡)。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本项目工程水土保持投资为***.**万元(包括主体工已列***.**万元和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万元),其中工程措施**.**万元,植物措施***.**万元,临时工程**.**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万元
八、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云和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由云和县水利局负责征收。
九、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下阶段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水土保持设施设计专章,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
(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工程开工后,应及时到我局备案,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积极配合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水土保持监测方法采用调查监测和定位监测结合的方法。每隔*个月监测记录*次。
(五)工程建设中涉及占用水域的,应按《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的要求专项报批。在工程初步设计报批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占用水域行政许可手续。
(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及施工中的一般水土保持设计变更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重大设计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云和县水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