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17-10-24 00:00:00
|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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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云和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 |
| 文号: | 云水〔****〕**号 | ||
云和县石塘镇中心小学: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云和县石塘镇中心小学迁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云和县石塘镇西滩头*区块。项目所属为迁建工程,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计划开工****年**月,计划完工日期为****年*月,总工期**个月。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和弃置,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同意工程开挖总量土石方*.**万㎥(自然方,下同),土石方填筑总量*.**万㎥,综合利用开挖方*.**万㎥,工程缺失方*.**㎥来源于云和县石塘镇滩下村防洪堤修建工程余方调入回填。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面积*****㎡,其中工程项目建设区*****㎡,直接影响区****㎡。
四、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六、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兼具水土保持功能的设计,同意对主体设计的分析和评价。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二个防治区:一区为项目建设防治区,防治面积*****㎡;二区直接影响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
八、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建设中应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中予以落实。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九、原则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地段、内容和方法。
十、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含主体工程已计投资***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万元,(其中工程措施*.**万元,植物措施*.**万元,临时措施*.**万元,独立费用*.**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十一、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下阶段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并应及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云和县水利局批准或者备案
(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在下阶段设计时,优化设计方案,明确施工期间防汛措施。
(四)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竣工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报告。
(五)工程开工前,及时到我局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手续并足额缴纳补偿费。开工时,应及时到云和县水利局备案,并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水保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前,向云和县水利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云和县水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