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20-04-09 00:00:00
|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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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云和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 |
| 文号: | 云水〔****〕**号 | ||
云和县崇头镇人民政府:
《云和县崇头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批云和梯田游客服务中心拆迁安置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请示及《云和梯田游客服务中心拆迁安置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云和县崇头镇梯田景区北部,南侧毗邻溪流,东侧临近崇头中心小学,场地的北侧和西侧为二期用地及绿化用地区块。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建设用地面积为*.*****,包括安置用房建筑及道路、绿化和给排水等配套设施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其中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工程计划总工期**个月,于****年*月开工,****年*月完工。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等,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万**,土石方填筑总量*.**万**³,借方*.**万**,借方从云和县城东南路道路工程二期(复兴路至祥云路段)调入回填利用解决。
(三)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 。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个防治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面积*.*****;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面积*.*****。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建设中应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中予以落实。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地段、内容和方法。
九、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万元,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万元)。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规划设计阶段,下阶段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并应及时报送云和县水利局,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规划设计阶段,建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在下阶段设计时,优化设计方案,明确施工期间防汛措施。
(四)应当项目开工前进行水土流失监测,并按季度向云和县水利局报告监测成果。
(五)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竣工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报告。
(六)项目开工前,及时到云和县水利局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手续并足额缴纳补偿费。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自主验收,并向云和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情况。
十一、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云和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云和县水利局做好衔接。
云和县水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