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20-12-01 00:00:00
****年*月至****年**月,云和县审计局对原农业局局长曹刚毅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我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及审计整改任务,针对清单中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研究并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关于“执行财经法规方面存在问题——超标准支付耕地后续耕种乡镇工作经费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年*月*日,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彭石伟带领种子管理站、财办相关工作人员到安溪乡、白龙山街道、凤凰山街道对****年我局拨付给该*个单位的**万元土地开发后续耕种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做了调查:
安溪乡:付驾驶员工资(***月)****.**元,龙角湾项目论证费****元,土地整治调查费*****元,小骨岭、明弄土地开发竣工验收费****元,合计*****.**元超出***.**元;
白龙山街道:垦造耕地项目测量费*****元,高标农田项目预算编制及招标代理费****元,三门二期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及招标代理费****元,三门东山西大项目预算编制及招标代理费*****元,三门垦造耕地项目测量费****元,三门一期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及招标代理费****元,合计*****元,超出****元;
凤凰山街道:*个垦造耕地项目招标代理费*****元,结余****元。
下一步我局将和乡镇街道进一步衔接,及时将****元结余资金收回,预计****年**月底完成整改工作。
*.关于“执行财经法规方面存在问题——政府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已于****年*月**日上缴政府非税收入**.**万元到财政专户。
*.关于“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省、市****年美丽牧场创建任务清单,****年**月云和县隔溪寮梨山生态养殖场列入****年创建名单目录,****年*月原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将云和县隔溪寮梨山生态养殖场列入农业项目申报黑名单,从发文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农业项目。考虑到云和县隔溪寮梨山生态养殖场在****年底(即美丽牧场计划下达后)就已着手实施美丽牧场建设工作,我局还是将原定的补助资金予以下达,****年*月**日以后的一年内,该养殖场没有申报过农业项目。今后县农业农村局将认真听取落实审计意见,加强涉农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申报、审核、验收和负面清单制度。
*.关于“紫云英种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已于****年**月**日督促崇头镇将结余项目资金**.**万元上交县财政,今后我局在类似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加强项目的立项、建中、建后的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关于“资产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原农业局浙******已于****年**月进行核销,但核销存在错误,还有*.**万元尾款没有核销,浙******轿车已经于****年*月核销,浙******因缺少车辆报废单,正在协商核销中;府前路*号正在努力查找核销资料过程中,城南东路**号*处房产正在资产核销中,预计在****年**月底前完成资产核销手续的办理。
*.关于“购买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原农业局****年*月从中国移动云和分公司购入的*台执法设备,我局已于****年**月入账登记为固定资产,并与相关使用责任人办理了固定资产使用登记手续。
*.关于“工程建设费用未在“在建工程”会计科目核算的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已经按照审计要求在****年*月将农机培训基地和动植物疫病检疫检测中心工程建设费用***.**万元转入“在建工程”会计科目。
*.关于“往来款长期持账未清理的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截止到目前,原农业局挂账*年以上往来款***.*万元未清理事宜,目前已完成**.******万元往来款的清理。
下步我局将加强与财政局的沟通,探讨处理办法,全面梳理应收款及投资款,查找其形成原因,委托局聘法律顾问进行分析,商讨通过法律途径处置的可行性并分类制定清理办法:对个人借款,如能催讨的,将一一进行催讨;对项目和投资往来款,按其经济内容和项目管理规定,与挂账方对接函询;确定无法收回的,提出处置意见并通过局党组研究决定,报财政核准后进行处置;举一反三,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办法,每年对往来款账龄进行分析,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关于“基本农田中存在挖塘养鱼及抛荒现象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关于在基本农田中存在挖塘养鱼现象,我局已于****年*月发函浮云街道,要求街道做好审计问题的整改;关于抛荒现象,在****年*月出台的《关于印发云和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之产业兴旺政策**条(修订)的通知》云政办发〔****〕**号文件中新增第二十五条内容:有序推进荒芜耕地翻耕复垦,农业主体利用荒芜耕地进行农业生产种植,给予***元/亩的翻耕复垦补助。今后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关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好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加强日常巡察、监管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同时加强对抛荒耕地补助政策的宣传。
**.关于“设施农用地改变用途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白龙山街道沙溪村隆丰液体菌种专业合作社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用于非农业生产项目,原县农业局已于****年**月**日联合白龙山街道、原县国土局,向云和县隆丰液体菌种专业合作社下发整治通知书,要求限期拆除地面各类违建,清空场地,腾退出场。****年**月**日,该场地发生火灾,目前该地块闲置至今。今后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自身职责加强设施农业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会同属地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日常巡察、监管和执法检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关于“农作物秸杆利用推广工作需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利用推广工作,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传媒开展有关秸秆禁烧法律、法规的宣传,从****年**月开始联合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全面实施秸秆禁烧监管网格化管理,明确区域责任及责任人,加大对重点区域、道路等巡查力度,****年**月至今共开展巡察**余次,移交秸秆焚烧案件*件。在今年*月出台的《关于印发云和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之产业兴旺政策**条(修订)的通知》云政办发〔****〕**号文件中新增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肥料化利用,直接还田利用大田秸秆达*亩以上的,给予***元/亩的补助;还田利用大田秸秆达*亩以上的,给予***元/亩的补助。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年利用量达**吨以上的,给予*万元的补助。以政策进一步助推农作物秸杆利用推广工作。
特此公告。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