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1-10-29
浙江/丽水 质疑投诉
云和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浙江/丽水-2021-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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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金服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古城路。

被投诉人(代理机构):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城南路。

投诉人金服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对云和县城区道路、公厕、绿地、河道保洁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当日予以受理。本机关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听取了答辩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金服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称,采购文件资信商务评审内容第*项“管理人员: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分”表述模糊不清存在异议,我公司通过对自身投标文件进行自评分后,认为本公司资信评审分值应得满分。事实依据:金服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就关于招标文件资信商务评审内容第*项“管理人员: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环境类或者环保类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分”表述模糊不清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对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给出的答复不正确,理由如下:理由一:采购文件资信商务评审内容第二页“管理人员: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受要求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分”经向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咨询查询,目前国家未对环保类设置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评定,只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本项要求中设有①“工程师”、②“中级职称”③“环保类”三个条件,既然无法对环保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进行认定,我公司认为职称只要符合“工程师”“中级职称”“环保类”三个条件中“中级工程师职称”即理应视同为符合本项条件。招标文件“环境类或者环保类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设置内容表述含糊,概念理解存在歧义。理由二:我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工程师—廊桥”中级职称,符合招标文件中“工程师”和“中级职称”的两项必备要求,该职称具备环境保护、设计、监测、工程等专业性要求;环保即环境保护,与环境相关联的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生化,环境监测,环境质量评估、规划与管理,环境工程,环境宣传教育,环境艺术设计及人文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艺术环境保护等互为包含互相关联,我公司提供的“工程师—廊桥”中级职称与环境保护有着极高的关联性,理应视同为环保类,符合采购文件评分中“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环保类专业中职工程师职称”的条件,应得*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被投诉人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答辩称,经评标委员会协助答疑,确认投诉人的评审得分无误。招标文件明确本项目的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环境类或者环保类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经评标委员会协助答疑,并根据《丽水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周丽祥等***位同志具有非公有制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丽职改办〔****〕****号)文件,投诉人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傅石林专业为“廊桥”,归类为“工程师***公路交通桥梁”,投诉人资信商务得分无误。我中心于****年*月**日评审结束后已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本项目各投标人评审得分和排序。并在质疑答复函中再次告知投诉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经政采云系统中的得分汇总表查询,投诉人的技术商务资信得分**.*分、报价得分*.**分,总得分**.**分,排名第*。

本机关依法调查查明: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资信商务评审内容中的“管理人员”评分标准为“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环境类或者环保类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分。注:须提供连续近*个月以上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投诉人投标文件中拟担任项目经理的人员为傅石林,具有“工程师—廊桥”中级职称。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该项评审事项没有给予得分。投诉人的技术商务资信得分**.*分,报价得分*.**分,总得分**.**分,排名第*。

质疑阶段,被投诉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协助答疑,评标委员会协助答疑时认为,投诉人拟项目经理傅石林的“工程师—廊桥”中级职称,不满足“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环境类或者环保类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分”的评审标准,不得分。

本机关认为,《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资信商务评审内容中的“管理人员”评分标准的表述是具体的,明确的,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环境类或者环保类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才能得*分。不存在投诉人投诉称的“表述模糊不清,存在异议”的情况。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环发﹝****﹞**号),存在生态环境专业的工程师职称序列。且本案中相关供应商提供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也证实确实存在专业名称为环保工程的工程师职称。显然,投诉人提出“目前国家未对环保类设置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评定,只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与事实不符。

根据《丽水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周丽祥等***位同志具有非公有制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丽职改办﹝****﹞****号),投诉人拟派项目经理傅石林的职称归类为“工程师*公路交通桥梁”,未响应《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资信商务评审内容中的“管理人员”的评分标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并无不当。据此,投诉人对云和县城区道路、公厕、绿地、河道保洁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提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云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云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和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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