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21-12-17 00:00:00
|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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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 |
| 文号: | 云水〔****〕***号 | ||
云和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要求批复<云和县安溪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云和县安溪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云和县安溪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起点为茶山电站,终点为浮云溪汇入口,治理河道长度**.***。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新建改建堤防(护岸)*.****,新建防汛通道*.****,拆改建堰坝**座,新建*个景观节点、*座机耕桥、*座涵管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同意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万**,其中表土*.**万**,土方*.**万**,石方*.**万**;回填总土石方量*.**万**,其中表土*.**万**,土方*.**万**,石方*.**万**;工程填筑土石方优先利用自身开挖的土石方,利用自身土石方*.**万**;工程需借方*.**万**,主要为表土,商购解决;工程产生弃方*.**万**,全部为石方,余方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拍卖处置。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四、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为:工程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水土流失治理度大于**%,土壤流失控制比达*.**,渣土防护率大于**%,表土防护率大于**%,林草植被恢复率大于**%,林草覆盖率为**%。
五、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兼具水土保持功能的设计,同意对主体设计的分析和评价。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个防治区:水土流失采取分区防治措施,共设置三个防治区: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面积*.*****,包括堤防及道路工程、堰坝工程和桥涵工程占地;
Ⅱ区生态修复工程防治区,面积*.*****,主要为景观节点占地;
***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面积*.*****,包括施工工区、施工道路及临时堆土场占地。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建设中应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中予以落实。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原则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地段、内容和方法。
九、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其中新增水保投资为**.**万元),其中工程措施*.**万元,植物措施***.**万元,临时措施**.**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万元,独立费用**.**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
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云和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云和县水利局做好衔接。
十一、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规划设计阶段,下阶段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并应及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规划设计阶段,建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在下阶段设计时,优化设计方案,明确施工期间防汛措施。
(四)应当项目开工前进行水土流失监测,并按季度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成果。
(五)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竣工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报告。
(六)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自主验收,并向云和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情况。
云和县水利局
****年*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安溪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