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23-07-24 00:00:00
|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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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 |
| 文号: | 云水〔****〕**号 | ||
云和县土岩岗头庵叶腊石矿:
《关于要求批复<云和县土岩岗头庵叶腊石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云和县土岩岗头庵叶腊石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云和县城南东,直线距***左右,行政隶属云和县元和街道山脚村。云和至景宁县城的公路从矿区附近通过,至云和县城约****;矿区中心经纬度为:***°**′*″*,**°*′**″*。本项目组成包括露天采场、矿山道路(其中包含辅助运输道路、简易道路)、工业场地(主要包含破碎加工厂、机修场地等)和临时设施占地(其中包含排土场、员工宿舍、办公区和仓库等)。工程施工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为*.**万**,其中开挖总计*.**万**(均为石方),回填*.**万**(其中种植土*.**万**,石方*.**万**),工程建设生产至今尚无借方,工程余方*.**万**(均为石方)。
三、基本同意本项目占地面积为*.** **²,其中主要包含露天采场占地*.** **²,生产生活区*.** **²,排土场*.** **²;另外矿山道路*.** **²,工业场地*.** **²,员工宿舍*.** **²,均位于露天采场范围内,因此不重复计列面积。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本项目设计水平年时段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为*.**,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
六、基本同意方案中将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按占地范围共分为开采矿区、矿山道路、工业场地和临时设施,共*个分区。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建设中应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中予以落实。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地段、内容和方法。
九、本项目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措施***.**万元,植物措施***.**万元,临时措施**.**万元,监测费用**.**万元,独立费用**.**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万元,勘测设计费*.**万元,水土保持编制费**.**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元。水土保持投资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万元。
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规划设计阶段,下阶段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并应及时报送云和县水利局,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规划设计阶段,建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在下阶段设计时,优化设计方案,明确施工期间防汛措施。
(四)应当项目开工前进行水土流失监测,并按季度向云和县水利局报告监测成果。
(五)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竣工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报告。
(六)项目开工前,及时到云和县税务局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手续并足额缴纳补偿费。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自主验收,并向云和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情况。
十一、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云和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云和县水利局做好衔接。
云和县水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土岩岗头庵叶腊石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