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25-07-23 00:00:00
****年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根据《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政办发〔****〕**号)、《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云建设〔****〕**号)、《省建设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推进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快解决搬迁集聚农民住房问题的通知》(浙建保函〔****〕***号)文件要求和相关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现将云和县****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和条件
公租房保障对象主要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低收入家庭及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搬迁进城农民和云和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特定对象。
家庭成员是指主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有扶养、抚养、收养、赡养关系的人员(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共同申报)。申请城镇居民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与主申请人在同一户籍内实际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外的成年人),须共同申请公租房保障。
城镇居民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家庭成员中属于四个街道以外户口的,或迁入四个街道不满*年的居民户口的,或不在四个街道实际居住的居民户口的,不计入家庭保障人口,但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应纳入公租房保障审查范围;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县的,可计入家庭保障人口;其它情况户口迁出本县再迁回且实际居住的按迁回后时间重新计算确定。
同一户内的子女已婚、离异或丧偶后带子女共同生活、年满**周岁仍单身的,可作为单独家庭提出申请。
单独立户的单身居民申请公租房的须满**周岁,其中已成年的孤儿、享受低保的和***级残疾的可不受此年龄限制。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身份条件: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
*.户口条件:主申请人拥有本县四个街道范围内常住居民户口满五年(含)以上,家庭成员迁入的须满一年。
*.住房条件: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四个街道内无自有住房、*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未承租公有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未超过县政府定期公布的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
*.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条件。
(二)城镇居民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户口条件:主申请人拥有本县四个街道范围内常住居民户口满*年(含)以上,家庭成员迁入的须满一年。
*.住房条件: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四个街道内无自有住房、*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未承租公有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未超过县政府定期公布的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
*.经济条件:①申请低收入家庭保障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申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障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我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具体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当年公布的公租房保障收入标准。家庭收入具体认定办法按照《云和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执行。②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我县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我县商品房均价的总额。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或参与投资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和公司股东,其累计出资额(含认缴)不超过**万元(含)。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
*.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条件。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户口条件:主申请人具有本县户籍,非本县户籍的须持有云和县公安局签发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学历条件:主申请人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四个街道范围工作,从毕业当月计算起就业未满*年。
*.工作条件:主申请人与四个街道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县注册企业自主创业,且在本县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
*.住房条件: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四个街道内无自有住房、*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未承租公有住房。
*.经济条件:①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②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我县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我县商品房均价的总额。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或参与投资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和公司股东,其累计出资额(含认缴)不超过**万元(含)。④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的购置价低于我县同期**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获得公租房保障的,申请家庭领过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的,应退回公租房保障后叠加享受的租房补贴。
(四)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户口条件:非本县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云和县公安局签发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工作条件:主申请人在四个街道范围内的企业(纳税地)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且在本县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
*.住房条件: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四个街道内无自有住房、*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未承租公有住房。
*.经济条件:①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②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我县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我县商品房均价的总额。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或参与投资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和公司股东,其累计出资额(含认缴)不超过**万元(含)。④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的购置价低于我县同期**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条件。
(五)特定保障对象(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户口条件:主申请人拥有本县户籍,非本县户籍的须持有云和县公安局签发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工作条件:主申请人连续从事一线道路清扫清运工作或一线公交工作满*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环卫工人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为云和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通过招标确定的服务单位。
*.住房条件: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四个街道内无自有住房、*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未承租公有住房。
*.经济条件:①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②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我县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我县商品房均价的总额。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或参与投资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和公司股东,其累计出资额(含认缴)不超过**万元(含)。
*.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条件。
(六)搬迁进城农民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户口条件:主申请人拥有本县四个街道管辖范围以外的户籍。
*.工作条件:主申请人在四个街道范围内的企业(纳税地)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且在本县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
*.住房条件: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四个街道内无自有住房、*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未承租公有住房、*年内未享受政策性住房或货币分房相关政策。
*.经济条件:①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②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我县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我县商品房均价的总额。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或参与投资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和公司股东,其累计出资额(含认缴)不超过**万元(含)。④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的购置价低于我县同期**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条件。
二、租金标准及租赁补贴标准
*.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
公租房保障家庭的面积标准,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保障,同时按每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最低**平方米,最高**平方米保障。
*.公租房保障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以内的租金标准为*.*元/㎡/月,其中低保家庭租金标准*.*元/㎡/月;保障面积标准以外的租金标准为*.*元/㎡/月。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居民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标准为*.*元/㎡/月,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期最长不得超过*年。
(*)特定保障对象(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搬迁进城农民:租金标准为*.*元/㎡/月,租期最长不得超过*年。
*.公租房保障租赁补贴标准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赁补贴保障的或在轮候期间的家庭发放货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元,其中低保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元。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居民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实行租赁补贴保障的或在轮候期间的家庭发放货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元,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发放货币补贴年限不超过*年。
(*)特定保障对象(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搬迁进城农民实行租赁补贴保障的或在轮候期间的家庭发放货币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元,发放货币补贴年限不超过*年。
三、申请和审核
(一)申请时间:****年*月**日起。
(二)符合条件的对象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线上申请。
(三)申请材料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云和县公租房申请表》;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情况证明;
(*)依法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关部门应通过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共享以上项数据,不能共享的由申请人提供。
*.城镇居民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云和县公租房申请表》;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情况证明;
(*)属低保、***级残疾人、孤寡老人军烈属、见义勇为者、市级以上劳模、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依法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关部门应通过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共享有关数据,不能共享的由申请人提供。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云和县公租房申请表》;
(*)主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云和县公安局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婚姻情况证明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主申请人的相关学历证明;
(*)主申请人与四个街道内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
(*)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缴纳证明;
(*)依法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关部门应通过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共享有关数据,不能共享的由申请人提供。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云和县公租房申请表》;
(*)主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云和县公安局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婚姻情况证明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主申请人与四个街道内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依法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关部门应通过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共享有关数据,不能共享的由申请人提供。
*.搬迁进城农民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云和县公租房申请表》;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情况证明;
(*)主申请人与四个街道内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依法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关部门应通过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共享有关数据,不能共享的由申请人提供。
(四)资格审核
*.受理、初审。申请家庭提出公租房保障申请的,县住房保障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通知补交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终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
*.审查、复核。县住房保障中心通过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对申请家庭准入条件进行审核。出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报告不超过**个工作日,其他相关部门从接收资料到出具相应的审核报告不超过*个工作日。县住房保障中心应当自收到审核报告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县住房保障中心可在信息核对的同时,通过实地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进一步调查核实公租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
*.公示、备案。经复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县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县县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的,县住房保障中心应当根据异议内容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核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住房保障中心予以登记备案。
从申请受理后到保障资格确认完毕,不应超过**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不应超过**个工作日。
(五)保障方式
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采用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选择租赁补贴保障的申请人,保障期内按标准发放租赁补贴,不再进行实物配租;选择实物配租保障的申请人,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轮候,在轮候期内享受租赁补贴。
(六)动态核查
公租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县住保中心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家庭状况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给予继续保障;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或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政办发〔****〕**号)、《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云建设〔****〕**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如有疑问可到云和县住房保障中心(云和县中山街***号二楼)咨询,或电话咨询:************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