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11-10 00:00:00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号楼外墙维修改造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人: 于天龙来源: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的委托,就“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号楼外墙维修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号楼外墙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对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号楼外墙进行维修改造。具体以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工期:签订合同后**天内完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装饰装修专业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三类人员”有效*类证书;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工作时间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号锦盛大楼*楼]
(*)方式:微信获取(在公告最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中获取报名表,扫描报名表中二维码报名)或现场获取,售价(元):***元。
收款单位(户名):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
银行帐号:********************
(*)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报名表、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法人办理的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资质证书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转账凭证,发至邮箱*********@**.***。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号锦盛大楼*楼会议室。
五、磋商开始时间、地点
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号锦盛大楼*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号)已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和****年*月*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平乐街***号
项目联系人:吴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号锦盛大楼*楼
项目联系人:于天龙
项目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孙杏花
质疑联系方式:*************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号锦盛大楼*楼
质疑接收人:孙工;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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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报名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