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25-11-10 00:00:00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宁乡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为宁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在用电梯投保安全责任保险。
二、相关标准:
(一)理赔对象:
宁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在用电梯(包括保险期内新增的、正在办或已办证的电梯)因意外事故、管理不善或故障等原因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乘梯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经认定需要由被保险人进行赔偿的,保险公司按照约定予以赔偿。
(二)赔偿处理: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 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第三者或其他索赔权利人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 仲裁机构裁决。
*.* 人民法院判决。
*.* 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 死亡:保险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计算的死亡赔偿金额乘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计算每位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额,对每部电梯中的第三者死亡赔偿金额在每部电梯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内计算。
*.* 伤残:伤残级别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确定,对每位受害人的伤残赔偿金按照附表规定的伤残赔偿比例乘以《司法解释》规定的对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乘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计算。保险人对每部电梯中的第三者伤残赔偿金额在每部电梯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内计算。
*.* 医疗费用:受害人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含因抢救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保险人对于上述费用在乘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并扣除每次事故医疗费用免赔额(率)后,在每部电梯人身医疗责任限额内赔偿。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参照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不超过***天。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及二级以上(含)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住院证明予以确定。
受害人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鉴定机构确定的营养期,按照每人每天**元的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除紧急抢救外,受害人均应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就诊。
*.* 财产损失: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对于每部电梯受损财产按照受损财产的重置价值计算的赔偿金额乘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在扣除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率)后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每部电梯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 对于每次事故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但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间内多次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对法律费用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列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列明的累计责任限额。
【电梯安全事故】指由于电梯发生故障导致的责任事故,包括由于停电、火灾和爆炸,以及电梯超速、超载、坠落、超越行程的保护、运动部件伤害、不平层、安全保护失灵、轿厢意外运动等原因而导致的第三者跌落井底、夹伤(亡),摔倒等伤亡事故。
三、技术规格:
(一)保障对象:宁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在用电梯的所有、使用、管理人。
(二)保险责任:宁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在用电梯(包括保险期内新增的、已办证的电梯),因意外事故、管理不善或故障等原因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乘梯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保险期限:一年(具体起保时间以保单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四)保险方案:
|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万元) | 保险费(元/台) | ||
| 累计责任限额 | **** |
*** | |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 | ||
| 每部电梯责任限额 | *** | ||
| 其中 | 每部电梯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含每部电梯人身医疗责任限额) | *** | |
| 其中: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 ** | ||
| 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 * | ||
| 每部电梯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 *** | ||
|
| 其中: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 * | |
| 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 ** | ||
|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 ** | ||
| 免赔: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绝对免赔额***元。 | |||
(五)总保险费:宁乡市登记在册电梯共计****台,每台电梯保费***元,总保费=每台电梯每年保费*电梯台数=***万元。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时间:一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
*.中标供应商需在承保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在承保后提供完善的电梯安全宣传培训等服务;理赔及其他与理赔有关的售后服务及时、快速、高效、便捷。
*.要求提供***天***小时全天候的服务专线,并安排一名专人负责本项目承保和理赔服务的跟踪;
*.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防灾防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和配合采购人进行安全培训、设备隐患排查等工作;
*.理赔时效:保险事故由专员收集处理,在被保险人所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后,承诺在**个工作日完成理赔手续,将赔款转账支付到位;
*.理赔时,如被保险人员发票及相关资料已在它处使用,无法提供原件,可向中标供应商提供复印件用于理赔。
*.中标供应商在履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时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取消其购买保险业务资格,投保人依法对其及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未按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的服务职责;
(*)泄露或者滥用参保单位信息;
(*)违反合作协议,中途退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险购买保险业务;
(*)违反保险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中标供应商因重大股权变动、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或者由接管人管理其资产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及中国银保监会要求处理后续事项。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号文执行。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项目范围内的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报价应包含验收、培训、安全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于上述项目服务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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