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10
四川/南充 质疑投诉
南充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南充-2025-11-10 00:00:00
南充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南充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林之英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安德街道站前南路***号*层

被投诉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安贞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耀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耀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三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中针对技术参数和评分细则与前两次发生巨大变化,并新增标的物和更改标的物,其新增的标的物和修改的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倾向性、歧视性和明显的排他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中第*.**条、第*.**条、第*.**条中均与前两次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内容发生改变,新增内容为:需与医院现有设备上德标插座和接头匹配,同时新增标的物配置*套手术辅助照明灯并未发生预算新增改变,也未公告新增标的物相应审批流程。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第*.**条、第*.**条、第*.**条,延伸臂具备一键式解锁功能(非旋钮螺纹),解锁把手长度≥*****,宽度≥****。(提供解锁把手尺寸实物照片)。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第*.**~*条、第*.**条、第*.**.*.*条、第*.**.*.*条中提及配备与所投吊塔同品牌的气体终端,提供带品牌标识的实物照片。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第*.**条其中六套吊桥配置手术辅助照明灯,参与新增的标的物在采购预算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之下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情形。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第*.**配置要求中“共同配置两套监护系统要求:连接科室现有监护仪”。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中标的物名称性质发生变化:标的物*由吊桥(双臂)变更为吊桥,标的物*由吊塔变更为吊塔(双臂)。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南充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