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5-11-10
四川/资阳 质疑投诉
乐至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资阳-2025-11-10 00:00:00
乐至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乐至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锦葶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所地(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四川锦葶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川财规〔****〕**号)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适用条件“违法行为涉及的采购金额不满****万元,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裁量阶次“采购人:警告;代理机构:警告”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锦葶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乐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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