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2025-11-10 00:00:00
艺术设计学院党员会议室及其附属空间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艺术设计学院党员会议室及其附属空间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艺术设计学院党员会议室及其附属空间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情况
*.*建设规模及内容:党员会议室的天面、墙面及设备升级,原思政教育中心功能转型与展示区设置,以及走道区域的装饰与文化布置。
*.*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元(装修工程:******.**元;设备采购:******.**元)。
*.*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元(装修工程:******.**元;设备采购:******.**元)。
*.*工期:签订合同后**个日历日内必须竣工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建设地点: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等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完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月至今任意*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格式自拟);
*.诚信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自拟);
*.特殊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参与响应报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审程序及原则”中“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
三、文件获取及提交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信息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德福中心**栋****。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获取。
①网上报名资料提交邮箱:********@***.***;
②现场报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德福中心**栋****。
获取文件时需提供: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须提交);(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鲜章)。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时**分。
*.磋商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时**分。
*.磋商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德福中心**栋****。
*.投标保证金:****.**元。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信息
名称: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百花路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创金建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德福中心**栋****
联系人:罗元(项目负责人)、刘宇延、王成艳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元(项目负责人)、刘宇延、王成艳
联系方式:***********
中创金建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