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5-11-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二批)(森林火灾扑救类)(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天地鸿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航枢大道***号*栋***室
被投诉人: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广路***号。
被投诉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大道市民中心四楼。
相关供应商:四川兴辰盛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号*栋***单元*层*号。
四、基本情况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宜宾市应急管理局宜宾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二批)(森林火灾扑救类)(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质疑事项的回复不合理
投诉事项*:中标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夸大响应,属于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对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的实质性要求和普通参数不统一,前后矛盾。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宜宾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