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2025-11-10 00:00:00
发布机构:揭阳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揭市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揭阳市慈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天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普宁市池尾街道塔丰马嘶岩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罗志武
被投诉人*:揭阳市慈云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揭阳市区淡浦以东美阳路以南
被投诉人*: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号第*层
相关供应商*:揭阳市圳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标供应商)
地址:揭阳市揭东区开发区新区通用厂房(夏新路与宝丰路交界)*号楼***层
相关供应商*:龙岩吉利来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崎濑村石狼头*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诉称(具体内容以投诉书为准):
投诉人诉求:*.公开中标人的标书,核实中标人的现场环境、设施设备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查清是中标人造假还是专家造价;*.宣布中标人中标无效,重新进行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没有按规定组成熟悉掌握医用织物洗涤服务业务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没有公平、公正评分,技术部分评审故意对中标人评高分、对投诉人压低分数。
投诉事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关于**/*********《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要求的对洗衣房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设置的全封闭式、实质性隔断设施设备的资料,存在造假,因为中标人不具备**/*********《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要求的对洗衣房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设置的全封闭式、实质性隔断设施设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总体服务实施方案”“服务方案”以及“质量及安全控制方案”均属于主观评审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分别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独立评审和判断。在本项目中,中标人揭阳市圳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投诉人均已针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对应方案,上述方案由评审委员会依据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依法独立地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作出评判并无不当,未见评审专家存在“故意对中标人评高分或对投诉人压低分数”的情形,本项目评审结果合法有效,应当予以尊重,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二)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中标人洗涤场所及设施要求:洗涤场所环境要求内部布局合理,分别设有污染区(分拣区、水洗区、感染区)和清洁区(烘干区、无尘区),区域划分清楚并有明显的标志,两区之间应有完全隔离屏障。清洁区内可设置部分隔离屏障……”,但上述内容并未要求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经核查,揭阳市圳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针对本项目采购文件《附表一》的服务要求均做了无偏离的响应,并提供了技术方案。经采购人确认中标单位提供的厂区平面设计图及现场图片均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因此,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揭阳市圳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虚假材料,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第三方调查取证程序,总计*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