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5-11-10 00:00:00
某单位**个地区综合整治工程施工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包)
某单位**个地区综合整治工程施工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
一、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日
二、项目名称:某单位**个地区综合整治工程施工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评标结果(评审排序、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投标报价):
第一名: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第二名: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第三名: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第四名: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
第五名: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
第六名: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
第七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
第八名: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箱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邮箱地址同报名邮箱地址,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如无有效质疑,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六、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提出质疑的日期;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先生 ************* ***********
监督人:王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