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周良庄镇京津温泉城上京桃园833房地产
2025-11-10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宝坻区周良庄镇京津温泉城上京桃园833房地产
天津-2025-11-10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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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5-11-10 00:00:00
天津市宝坻区周良庄镇京津温泉城上京桃园***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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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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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周良庄镇京津温泉城上京桃园***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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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高胜斌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周良庄镇京津温泉城上京桃园***房地产 | ||
|---|---|---|---|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宝坻区 |
| 评估机构 |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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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标的房地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对外抵押、无担保等情况。 *、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 房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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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宝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宝坻区大吴路*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史安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荒地、闲置土地复垦、整理;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投资、建筑管理;旧房拆改工程;工程项目建设代理及咨询、服务;房地产项目投资管理;建筑材料及设备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年第**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文号为天房综合办【****】**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项目按标的房地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地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地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房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截止项目挂牌公示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须支付竞价保证金*万元,最终受让方在该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后,其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返还,未竞价成功的意向受让方竞价保证金在不涉及保证金扣除的情况下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返还。 *、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天津产权接到转让方提供的收款凭证或能证明房款已结算完毕的书面材料后履行后续交易流程。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扣除天津产权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交易机构通知期限或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最终确认的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公告或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未缴纳交易服务费,导致天津产权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其他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等情形的。 *、本项目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