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配置及相关伴随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10
江苏/盐城 质疑投诉
盐城市盐都区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配置及相关伴随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盐城-2025-11-10 00:00:00
江苏/盐城-2025-11-10 00:00:00
盐城市盐都区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配置及相关伴随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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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配置及相关伴随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盐城市盐都区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配置及相关伴随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京冠迈贸易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号*幢****、****室
被投诉人:盐城市畅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盐城市西环路***号瞰都公馆**幢****室
相关供应商:江苏迅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丹阳市开发区百胜路*号
当事人:盐城市畅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普美康(江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西环路***号瞰都公馆**幢****室、丹阳市开发区百胜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经查询江苏迅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年度中标记录,发现其在不同项目中公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关键数据(包括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与本项目公示数据存在明显矛盾。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核心数据在同一年度内应当是基本一致的,不应出现足以影响其中小企业身份认定的重大差异。这种不一致直接、有力地挑战了其声明的真实性,涉嫌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请求:*.依法废除江苏迅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中标商资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法重新确认符合资格的中标供应商,或责令重新组织招标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盐都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