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5-11-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病虫防控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洋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福欣楼*层***号
被投诉人:宜宾市翠屏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金鱼井街**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宜宾市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宜宾市翠屏区****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病虫防控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标的名称”与“产品标签信息”“技术参数”,违背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规范,脱离标的名称定义的实际边界。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检测依据缺失”“标准适用错误”“尺寸限制排他”问题,脱离供应商实际检测操作与市场竞争实际。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行业惯例”“动态需求”搪塞时间、地点信息缺失,脱离供应商成本测算与履约规划实际。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事后补充复检条件、回避检测机构不透明问题、忽视农药检测行业规范,脱离履约双方权利对等实际。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忽视中小企业资金实际,违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初衷。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