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2025-11-10 00:00:00
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
二、报价有效期:**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新天煤化工 ****年度仓储辅助管理外委服务项目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 序号 | 物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
| * | 仓储辅助管理维护服务 | * | 项 | *% | ********** |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年度仓储辅助管理外委服务项目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煤化工”)就****年度仓储辅助管理外委服务项目拟向*********年度仓储辅助管理外委服务合同执行单位嘉兴市物创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续签。理由*:****年**月**日,新天煤化工组织对嘉兴物创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分,评分结果为优秀。理由*:鉴于嘉兴物创工作的连续性,及现有单位对项目服务内容、地点及安全防范等情况较为熟悉,有利于保证嘉兴物创工作按时正常开展,并确保安全生产,且原合同价格经过****公开采购方式竞价取得,合同价格总体合理。理由*:新天煤化工后期将对所有仓储类服务合同进行合并,决定续签原合同,续签期限与相关合同同步。以上情况,符合集团公司《生产、综合类项目(施工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九)款,“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比)价等采购方式签订合同,合同续签理由充分,市场价格波动不大的,可以根据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但续签的采购数量和合同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原合同的数量和金额,续签的单次合同期限不得长于原采购的合同期限,且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次,合计时间(含初次采购)最长不超过*年”的规定。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嘉兴市物创贸易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嘉兴经济开发区禾兴北路时代广场*座***室
八、公示有效期: ********** 至**********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 采购执行人:关工 | 电话: *********** |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