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处理处罚公告]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关于对湖北富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2025-11-10
湖北/武汉 质疑投诉
[一般处理处罚公告]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关于对湖北富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武汉-2025-11-10 00:00:00

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关于对湖北富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称:湖北富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在****年武汉市蔡甸区汉水新城幼儿园改造工程(项目编号*****************)中存在与其他供应商串通的违法行为。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处理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人民币*****.*元)的处罚。

五、处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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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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