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的通知
2025-08-18
广西/北海 招标采购
关于我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的通知
广西/北海-2025-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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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第四十六条以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号)第六条规定,具有资质并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向当事人实施及作职业病诊断报告时的职业病诊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有关规定,我区的职业病诊断不属于政府定价范畴,收费实行市场调价管理。我院参照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收费批复文件,设立“职业病诊断费”收费项目,予以公示,并开展收费,项目内容详见公示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