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2025-11-10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东宁市中小学校功能教室改造及设备购置建设项目(设备)(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牡丹江华秦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被投诉人:东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政务服务局四楼
被投诉人:东宁市教育局
地址:东宁市东宁镇北河沿小学东侧
四、基本情况
牡丹江华秦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东宁市中小学校功能教室改造及设备购置建设项目(设备) (二次)(项目编号: [******]****[**]**********)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内容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我单位依法对本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所有学校功能教室采购项:“智慧黑板 ”的参数设定明显指向特定品牌(希沃),构成歧视性条款。 投诉事项 *:(*)质疑回复函中质疑事项 * 的答复:“质疑人列举的中标记录既然已完成招投标流程,证明参数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性,不存在唯一性、排他性。质疑人提供的品牌电话、网页截图、检测报告影印件仅能证明“希沃可以满足 ”,并不能证明“其他品牌必然不满足 ”。(*)(*)质疑回复函中质疑事项* 的答复:*.贵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仅能证明“上海榕德实验室配套设备有限公司”能满足相关参数,并不代表其他供应商不能满足;据我单位调研,满足“教师演示台、学生实验桌”的制造商不低于* 家,如“伏特、十德、诚教、爱德成蹊”等;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不成立,缺乏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 *:技术评分标准严重违反“细化、量化 ”的原则,导致评标无效。 投诉事项*:“安装调试方案 ”“类似业绩 ”等主观评分项未量化,评委自由裁量权过大。 投诉事项 *: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表述自相矛盾,影响投标人决策 投诉事项 *:采购过程存在“内定”嫌疑,涉嫌围标串标。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己明确规定“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地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递交《质疑函》”,牡丹江华秦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己提起过一次质疑,且本次质疑的内容非采购人针对本项目发布变更公告后新更正的内容,以上投诉事项均为无效投诉事项。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均属于无效投诉事项,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据此,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东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在*个月内向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东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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