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惠阳财采决〔2025〕3号)
2025-11-10
广东/惠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惠阳财采决〔2025〕3号)
广东/惠州-2025-11-10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惠阳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惠阳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采购大孔径**模拟定位机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

法定代表人:丁建伟

被投诉人一: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爱民东路*

被投诉人二: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云山东路*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称(具体内容详见投诉书):

一、招标文件***实质性基本要求“★基本要求:为保证设备运行稳定,**核心部件(球管、探测器)与**机为同品牌研发生产。设置不合理,倾向国际大品牌、排斥国产品牌,影响公平竞争。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本项目技术参数不具备代表性、可竞争性,具有歧视性,严重倾向**、西门子、飞利浦等国际大品牌,与国家政策不符。

招标文件***参数球管阳极实际最大热容量(非等效):≥****”参数设置不科学,排斥先进技术,影响公平竞争。

本项目招标文件交货地点设置不明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影响公平竞争。

七、对招标文件***《投标函》中“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条款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该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供应商质疑权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一至七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惠州市惠阳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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