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戎州实验小学本部食堂修建及附属工程(食堂供餐设备采购)(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025-11-10
四川/宜宾 中标结果
宜宾市戎州实验小学本部食堂修建及附属工程(食堂供餐设备采购)(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四川/宜宾-2025-11-10 00:00:00
四川/宜宾-2025-11-10 00:00:00
宜宾市戎州实验小学本部食堂修建及附属工程(食堂供餐设备采购)(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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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本部食堂修建及附属工程(食堂供餐设备采购)(二次)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本部食堂修建及附属工程(食堂供餐设备采购)(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宾市戎州实验小学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黑塔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四川层层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熊猫大道****号*楼***室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 | 详见附件(设备采购清单标的名称) | *(批) | ¥***,***.** | ¥***,***.**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万壹仟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宜宾市戎州实验小学校园内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份,乙方持有*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本部食堂修建及附属工程(食堂供餐设备采购)(二次)合同********.***
本部食堂修建及附属工程(食堂供餐设备采购)(二次)合同********.***
宜宾市戎州实验小学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