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药研究所有限公司20%股权
2025-11-10
浙江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浙江省中药研究所有限公司20%股权
浙江-2025-11-10 00:00:00

浙江省中药研究所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浙江省中药研究所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浙江省财政厅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本次信息披露终结。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意向方报名,则在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合格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合格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本次转让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标的企业原股东朱跃潮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需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吴女士,联系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评估结果不包括“浙江省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库体(含库体仪器设备)”及“九莲新村和科技新村*套住宅”。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财资产﹝****﹞**号),****年标的企业改制中剥离的浙江省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库体(含库体仪器设备),面积***.**平方米,以及未列入改制的九莲新村和科技新村*套住宅,由标的企业以公开竞争方式出售,所得收益扣除原享受事业身份退休人员已发放的退休待遇差*******元、评估费用******.**元、国有权益承担的职工住房补贴*****.**元及交易费用后上缴省财政。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财资产﹝****﹞**号),****年标的企业改制后,标的企业应缴未缴股本金及利息*******.**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享有的国有股历年分红及利息*******.**元,“专项应付款”转制评估差价******.**元,改制中剥离的土地征用费和劳动力安置费******元,九莲新村和科技新村*套住宅租金收入******元,由标的企业已将上述全部款项上缴省财政。 **.标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额为***.****万元;标的企业章程显示注册资本合计为***.******万元,差异系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四舍五入,实际注册资本金额为***.******万元。 **.其他重大事项揭示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 (*)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受让方被确定后的**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浙江省中药研究所有限公司原享受事业身份退休的*人福利待遇发放及日常管理由转让方直属事业单位负责。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意向方须对以下内容充分知晓并予以认可,并报名时须按公示附件模板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财资产﹝****﹞**号),****年标的企业改制中剥离的浙江省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库体(含库体仪器设备),面积***.**平方米,以及未列入改制的九莲新村和科技新村*套住宅,由标的企业以公开竞争方式出售,所得收益扣除原享受事业身份退休人员已发放的退休待遇差*******元、评估费用******.**元、国有权益承担的职工住房补贴*****.**元及交易费用后上缴省财政。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财资产﹝****﹞**号),****年标的企业改制后,标的企业应缴未缴股本金及利息*******.**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享有的国有股历年分红及利息*******.**元,“专项应付款”转制评估差价******.**元,改制中剥离的土地征用费和劳动力安置费******元,上述*套住宅租金收入******元,标的企业已将上述全部款项上缴省财政。 (*)公示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涉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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