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5-11-06 00:00:00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亿源年加工水洗羽绒 (羽毛)****吨、年产**万套羽绒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环审〔****〕***号
贵港市亿源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亿源年加工水洗羽绒(羽毛)****吨、年产**万套羽绒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代码:****-******-**-**-******),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桥圩工贸科技创业园,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北纬**°**′**.***″,总用地面积*****.****。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设置*台**/*锅炉,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产品规模为年加工水洗羽绒(羽毛)****吨、年产**万套羽绒制品。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项目已经取得了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已办理土地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贵港市港南区桥圩工贸科技创业园及综合配套区规划》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要求,符合《贵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年)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羽毛(绒)加工生产线的除灰机、分毛机、烘干机和冷却机等配套灰尘收集装置,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羽绒制品制造生产线的充绒机、裁剪机等配套灰尘收集装置,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上述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集中收集并经光解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量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锅炉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水洗羽毛(绒)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表*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的洗涤用水要求后,全部回用干羽绒水洗,不外排。*.锅炉蒸汽经过冷凝器冷凝后,循环回用;蒸汽发生器软水制备废水及排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绿化补水,不外排。*.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防渗、防流失、防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灰分毛工序的大翅毛、毛皮、灰砂和杂质,以及羽绒加工、羽绒制品制造布袋收集、车间清扫粉尘,均外售给饲料厂作原料使用。*.锅炉灰渣收集后,运往周边林地施肥。*.边角废布料交由废旧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机油、废机油桶、沾有废机油的废手套或抹布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项目所在区域实现集中供热后,项目须采用集中供热并取缔生物质锅炉供热。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管理要求。
(九)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排污许可规定,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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