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行政事业单位相关房产委托运营项目
2025-11-10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河东区行政事业单位相关房产委托运营项目
天津-2025-11-10 00:00:00
天津市河东区行政事业单位相关房产委托运营项目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天津市河东区行政事业单位相关房产委托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 挂牌开始时间:********** 挂牌结束时间:**********
挂牌价: **,*** 万元
租期:**年 年平均租金:***.******万元 保证金:*,***万元
价格说明:
面积: *****.**㎡
位置: 天津河东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其他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项目负责人: 李小石
联系电话: ********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东区行政事业单位相关房产委托运营项目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河东区行政事业单位相关房产委托运营项目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河东区河东区
面积
*****.**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其他
特色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市河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泰兴南路**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万元
租赁期限
**年
年平均租金
***.******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最终受托方须于签署《委托运营协议》当日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价款(首期价款为总价款的**%)。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意向方办理有效受托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登记申请; *、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意向方被确定为受托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委托方商定并签署《委托运营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首期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托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受托方按约定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委托方商定并签署《委托运营协议》、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首期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首期价款的一部分,通过天津产权结算。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万元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首期价款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意向方递交受托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委托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委托标的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资产现状受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披露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托方不得以此向委托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意向方办理受托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受托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同时应就本项目设置的资格条件向委托方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此次委托房产以现状为准,意向方须自行向委托方咨询了解本次委托标的房产权属信息、房产现状及委托运营管理范围,意向方须提前联系委托方预约现场查看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方,委托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刘雅丹;电话:***********)。 *、意向方应在办理受托登记手续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受托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委托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及资格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受托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合格意向方。 *、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委托;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托方。 *、意向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托方后须于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委托方商定并签署《委托运营协议》,在与委托方签署《委托运营协议》当日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价款(首期价款为总价款的**%)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受托方须按《委托运营协议》约定向委托方支付剩余价款(总价款**%)。 *、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各自承担。 *、天津产权在确认交易双方签署《委托运营协议》,首期价款已到账且双方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本项目若涉及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通讯、排污费等运营管理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受托方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资格条件
*、受托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住房租赁、非居住租赁等; *、意向方运营经营性房产面积达******㎡以上,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的相关协议等)。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委托方为天津市河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拟将河东区***处房产委托市场主体统一进行运营管理,委托运营管理期限为**年。 *、本项目标的房产尚无相关产权文件,委托运营面积*****.**平方米为非证载面积。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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