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上区】蚌埠市淮上区环境一体化项目更正公告
2025-10-31
安徽/蚌埠 变更澄清
【淮上区】蚌埠市淮上区环境一体化项目更正公告
安徽/蚌埠-2025-10-31 00:00:00

蚌埠市淮上区环境一体化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蚌埠市淮上区环境一体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本次采购的相关服务作业要求、质量标准等均参照市财政局成本绩效报告执行,如成本绩效报告中未明确具体内容的,由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总价(根据成本绩效报告建议价核算)协商确定并作为附件体现在服务合同中”

修改为

“本次采购的相关服务作业要求、质量标准等由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总价协商确定并作为附件体现在服务合同中”。

*、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本次采购的相关服务需求人员参照市财政局成本绩效报告执行,如成本绩效报告中未明确具体内容的,由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总价(根据成本绩效报告建议价核算)协商确定并作为附件体现在服务合同中”

修改为

“本次采购的相关服务需求人员由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总价协商确定并作为附件体现在服务合同中”。

*、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本次采购的相关需求人员、车辆配置等均参照市财政局成本绩效报告执行, 如成本绩效报告中未明确具体内容的,由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总价(根据成本绩效 报告建议价核算)协商确定并作为附件体现在服务合同中

修改为

“本次采购的相关需求人员、车辆配置等由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总价协商确定并作为附件体现在服务合同中”。

*、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一)投标报价核算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蚌埠市有关劳动、税务、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投标人报价须提供相应的项目*.报价测算明细表;*.各作业项目单价测算表;*.汇总报价表及编制说明。注:如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与市财政局成本绩效报告建议价格不一致时,本项目合同价按照市财政局成本绩效报告建议价格执行”

修改为

“(一)投标报价核算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蚌埠市有关劳动、税务、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投标人报价须提供相应的项目*.报价测算明细表;*.各作业项目单价测算表;*.汇总报价表及编制说明”。

*、单一来源公告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蚌埠城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已于****年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标运营蚌埠市其他五个区环卫市场化项目,目前淮上区环卫服务由蚌埠城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之一城启合肥子公司运营,由蚌埠城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可以保证服务稳定和延续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修改为:“蚌埠城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已于****年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标运营蚌埠市其他五个区环卫市场化项目,目前淮上区环卫服务由蚌埠城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之一启迪合肥子公司运营,由蚌埠城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可以保证服务稳定和延续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原定协商时间为**********分,现调整为**********分。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蚌埠市淮上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地址:蚌埠市淮上区政府办公楼六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蚌埠市涂山东路****号投资大厦西裙楼三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芷静(采购人代表)、沈庆吉(项目负责人)、任福军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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