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1-06 00:00:00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年第五批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年第五批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第二包:
供应商名称:合肥秋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号创新产业园一期******
中标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第四包:
供应商名称:合肥创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号金龙广场******室
中标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二包:
服务类 |
名称:牙体材料*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第四包:
服务类 |
名称:正畸材料(错合畸形预防训练器等)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梁朋、凌云、谭学琴、王祥荣、李颂(*包)、邓立方(*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的**%收取,**包****元,**包****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号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根管显微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号
联系方式:华老师、樊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号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芳妍、杨安琪
电话:***********、*************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发放版)*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年第五批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