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5-11-09 00:00:00
寿宁县犀溪镇犀溪村全民健身项目采购公告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寿宁县犀溪镇犀溪村民委员会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寿宁县犀溪镇犀溪村全民健身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项目名称:寿宁县犀溪镇犀溪村全民健身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谈判保证金 |
|
* |
*** |
寿宁县犀溪镇犀溪村全民健身项目 |
*项 |
****** |
否 |
建筑业 |
****** |
****** |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号;(*)财政部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 号。
*.*环境标志产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 发展 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 号。
*.*绿色建材:(*)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 号。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特定条件:
包*:
|
明细 |
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特定资格* |
供应商均须具备:①合格有效的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
|
特定资格* |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含)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上述证书中的工作单位应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规定,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报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至**:**,下午**:**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号水岸阳光*栋****室(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
(*)报名期限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价人选择现场报名的,应委派授权代表(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是单位负责人前往我公司报名,则无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至我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
(*)报名期限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价人选择邮件报名的,须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费用以电汇、银行转账等形式汇入本项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采购公告所附的指定账户中,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将汇款凭证及《购买文件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信箱(*********@**.***),并致电项目经办人员确认报名成功与否。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竞争性谈判文件纸质文本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档售价为***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元,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或损坏负责,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报价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应于****年** 月** 日** :** (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角林路*号负一层——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报价人。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角林路*号负一层——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询问和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报价人对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各报价人关注。
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上公开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登陆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联系方式
采购人:寿宁县犀溪镇犀溪村民委员会
地址:寿宁县犀溪镇犀溪村
联系人:叶麟青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号水岸阳光*栋****室
邮 编:******
电 话:************
联系人:小叶
电子信箱:*********@**.***
**、账户信息
|
谈判保证金账户 |
|
开户名称: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福宁支行 |
|
银行账号:******************** |
|
特别提示 |
|
*、报价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报价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