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07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彭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5-11-07 00:00:00
彭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彭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教育设备更新(第一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号**层**号附**号

被投诉人:彭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地址:彭州市天彭街道龙塔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锐与合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锐与合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彭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年教育设备更新(第一批)(*****************),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滥用检测报告要求,将整机内置功能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因素,构成技术壁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等规定,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

投诉事项*:远程演示要求排斥异地供应商,违反公平原则。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强制要求用静态功能截图证明动态功能等,但静态截图在技术上无法实现客观验证,该规定违背技术验证逻辑,导致评标无法客观进行,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重大缺陷”应当停止评标的情形。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将属于强制集中采购品目(触控一体机、液晶显示器)的“智慧黑板”违法归类为“教学仪器”,实质是规避《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违法行为,构成程序违法。

投诉事项*:采购人质疑答复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构成程序违法。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彭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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