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南财采投处〔2025〕13号
2025-11-08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哈南财采投处〔2025〕13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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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南财采投处〔****〕**号
作者:南岗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哈南财采投处〔****〕**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寿光言同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
被投诉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永丰大街**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市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南岗区城市管理局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投标人资质要求不应该只接受生产厂家参与投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参数具有指向性,满足条件的不足三家。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成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南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南岗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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