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5-11-07 00:00:00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案件代理邀请公告
我局拟委托律师事务所提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专项法律服务,代理案件的磋商和诉讼(磋商失败则提起诉讼)。特邀有意向律师事务所参加代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案件代理。
二、法律服务费
以案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确定的相关费用为基础,参照安徽律师服务收费相关规定确定法律服务费。最终法律服务费金额以磋商达成的赔偿协议或法院裁判为准。
鉴于本次代理案件属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法律服务费经由磋商或法院裁判,在结案后从赔偿义务人赔偿费用中支付。
若案件索赔不成功,我局不支付法律服务费和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差旅等费用。
三、代理律师事务所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须是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指派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须具有执业资格证,熟悉生态环境领域法律规范;
*.****年以来具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胜诉的业绩经历;
*.指派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近三年未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纪律惩戒。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执业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二)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简介(成立时间、现有执业律师人数等)及其他资质证明等材料加盖单位印章;
(三)指派律师基本情况及有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四)证明律师事务所和指派律师能力、业绩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胜诉的业绩,代理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案件等);
(五)委托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评选方式
(一)凡有意参与代理的律师事务所,请于****年**月**日**:**前提交材料。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用信封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在封面处标注律师事务所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所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对符合“基本要求”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材料,公开公正组织评选,择优选定。
评选方法:以****年以来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案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胜诉案件总件数的数量为评选基本标准,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胜诉案件的总和数,优先选定承办案件总和数最多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如果总和数相同,优先选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胜诉案件数最多的律师事务所;如果总和数相同且代理的诉讼胜诉案件数也相同,选取各参评律师事务所****年以来胜诉的最高赔偿金额案件进行评比,赔偿金额高的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
(三)递交材料的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清流西路***号,联系电话:************。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