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EPC施工设计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2025-11-07
广东/河源 中标结果
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EPC施工设计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广东/河源-2025-11-07 00:00:00

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施工设计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投资项目名称

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

招标项目名称

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施工设计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施工设计总承包

公示名称

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施工设计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年**月*日

评标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主)惠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总分:**.**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主)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总分:**.**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主)广西农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中凡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总分:**.**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主)惠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下浮率

施工图设计费下浮率*.***%,建安工程费下浮率:*.***%

质量承诺

*)设计要求:按国家、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发包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期

总工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 日历天,施工工期 ***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设计项目负责人:辛乐

施工项目负责人:王超

资质资格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粤建安*(****)*******)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

/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主)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投标下浮率

施工图设计费下浮率:*.***%,建安工程费下浮率:*.***%

质量承诺

*)设计要求:按国家、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发包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期

总工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 日历天,施工工期 ***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设计项目负责人李俊刚

施工项目负责人:刘云成

资质资格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黔建安*(****)*******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

/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主)广西农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中凡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下浮率

施工图设计费下浮率*.***%,建安工程费下浮率:*.***%

质量承诺

*)设计要求:按国家、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发包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期

总工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 日历天,施工工期 ***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设计项目负责人:李杰

施工项目负责人:邹振峰

资质资格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桂建安*(****)*******)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和平县产城融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东山路**号*楼***室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江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滨江东路住建局

公示开始时间

****年***

公示结束日期

****年****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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