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2025-11-07 00:00:00
国网浙江电力****年市场化项目第十次物资框架竞争性谈判(舟山)预成交公示
[舟山启明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国网浙江电力****年市场化项目第十次物资框架竞争性谈判(舟山)
预成交公示
(采购编号:**********)
各相关应答人:
国网浙江电力****年市场化项目第十次物资框架竞争性谈判(舟山)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预成交公示的规定,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予以公示,公示期*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预成交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详见附件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年**月*日
国网浙江电力****年市场化项目第十次
物资框架竞争性谈判(舟山)
否决应答原因公示
各潜在应答人:
目前,国网浙江电力****年市场化项目第十次物资框架竞争性谈判(舟山)招标采购工作已完成,现将招评审有关主要否决应答原因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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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标名称 |
未进入详评原因 |
未实质响应的应答人数量 |
未实质响应的应答文件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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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缆分支箱 |
资格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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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保护管 |
应答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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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缆保护管 |
格式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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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舟山供电公司
舟山启明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 舟山启明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招标人: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舟山供电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