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泰州市中医院污水处理维修改造及运维管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投诉人:明章(江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北路**号华东茂**幢**幢***室 被投诉人*:泰州市中医院 所在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号 被投诉人*:江苏建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号建工大厦**楼****室 投诉人明章(江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章建筑公司”)对江苏建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建泰公司”)组织的“泰州市中医院污水处理维修改造及运维管理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江苏建泰公司发布该项目的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该项目更正公告,****年*月*日组织该项目的开标、评审,****年*月*日发布该项目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南京优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优格公司”)。****年*月*日投诉人明章建筑公司向泰州市中医院、江苏建泰公司提起质疑,泰州市中医院、江苏建泰公司于****年*月**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于****年*月**日分别向泰州市中医院、江苏建泰公司、南京优格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泰州市中医院、江苏建泰公司于****年**月**日、南京优格公司于****年**月**日分别向本机关提交了答复材料。 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未将“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纳入投标人资格要求,采购过程违法;*.中标人南京优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本项目投标及中标资格,本项目采购结果违法且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泰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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