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2025-11-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永盛镇岭岗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市美耐通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蓉都大道将军路**号*区*栋*层*号附*号
被投诉人:凉山州锐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雷波县锦城镇北环路北门口***号*楼
四、基本情况
凉山州锐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雷波县永盛镇人民政府永盛镇岭岗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云南豪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序号*****(如强电部分等)未如实且明确响应具体规格型号,不仅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带“★”项的实质性要求,而且还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等相关法律法规,故其投标无效,中标无效。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云南豪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强电部分”相应的“规格型号”对应的产品制造商(云南豪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带“★”项的实质性要求,涉嫌提供不合格产品和虚假承诺,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故其投标应当认定无效,其中标(成交)资格理应依法予以取消,同时还应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云南豪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存在不实响应的虚假响应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中标资格应无效。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履行质疑答复义务,答复程序缺失,且答复意见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答复依法应当无效,中标供应商(云南豪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中标资格理应无效。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雷波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