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07
四川/资阳 质疑投诉
安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资阳-2025-11-07 00:00:00
安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安岳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岳县****年岳石小学等学校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中绵东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绵州大道中段***号绵阳经开万达广场**栋**层**号

被投诉人:安岳县岳石小学

地址:四川省安岳县石桥街道陈抟路**号

四、基本情况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安岳县岳石小学安岳县****年岳石小学等学校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项目*.*.技术要求中要求物品:学生课桌椅;讲台;学生餐桌,均缺失重要的技术参数或标准,容易引起异议。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项目*.*.*.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存在限制供应商的问题:履约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智慧黑板的厂商能提供自有的线上学习平台供教师学习使用。平台中的应用培训视频课程应有所投智慧黑板的软硬件功能介绍、功能应用操作、学科应用案例等内容组成。以上培训视频课程在**节及以上得*分,**节到**节得*分,**节到**节得*分;学科应用案例类视频(学科应用范例、教师说课等)在**节及以上*分。本项共计*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投标人或所投智慧黑板的厂商自有的线上学习平台截图,视频课程如多页显示需逐页截图)。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安岳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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