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2025-11-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线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沱中路**号
被投诉人: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内江市西林新区星桥街***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长虹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科创区创新中心二期*号楼***号
四、基本情况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线机(***)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实质性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重要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疑似为了飞利浦等大型企业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阳极热容量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不接受分包,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标的所在地环境不明,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交付地点不明确,影响项目的实施。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标的名称不规范,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投诉事项**: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与国家政策相悖。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内江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