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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标段一)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高裕中路***号
供应商(乙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城南东路***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望城区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标段一)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 * |
长沙市望城区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标段一) |
其他保险服务 |
为进一步加强望城区校园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形成事前防控、事后转移有机结合的风险管理服务体系,促进教育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形成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长沙市望城区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服务机构,以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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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投保范围: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必须投保校责险,确保实现应保尽保。 *.投保时间与期限:按学年投保,保险期限为每年 *月*日零时至次年*月**日**时。 *.校方责任保险保费:每生每年保费**元,其中校方责任保险主险保费**元,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元,附加传染病责任保费*元,附加救助补偿责任保费*元,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费*元。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因下列原因导致其注册学生、来自其他教育机构的交流学生或者借读生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 (*)被保险人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 (*)被保险人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和被保险人所在地市的卫生、安全标准; (*)被保险人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被保险人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疾病,但被保险人未采取必要措施; (*)被保险人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被保险人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 (*)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或职业道德; (**)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被保险人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 (**)被保险人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校园责任:每生每年累计限额***万元,每校每次限额****万元,每校全年累计限额****万元。 附加研学旅行责任:每生每年累计限额***万元,每校每次限额****万元,每校全年累计限额****万元。 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拓展、劳动体验、课外活动、其他活动,每生每年累计限额***万元,每校每次限额****万元,每校全年累计限额****万元。 第三方侵害:每生每年累计限额**万元,每校每次限额****万元,每校全年累计限额****万元。 附加无过失责任:每生每年累计限额**万元,每校每次限额***万元,每校全年累计限额***万元。 附加救助补偿责任:每生每年累计限额**万元,每校每次限额***万元,每校全年累计限额***万元。 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每生每年累计限额**万元,每校每次限额***万元,每校全年累计限额***万元。 附加传染病:每生每年累计限额**万元,每校每次限额***万元,每校全年累计限额****万元。
*.人员配置要求
组建服务团队。据项目特点设置专业服务团队,提供***×**小时专业服务,包含咨询、培训、回访等服务,配合长沙市望城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做好校方责任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等工作。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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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乙方建立健全的服务网络,及时为投保学校、幼儿园办理投保、理赔、保全及其他相关事宜。乙方的理赔服务应主动、及时、准确,有明确的理赔服务流程,有统一的赔偿金计算标准。对校园常发、多发的学生伤害事件的理赔工作应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理赔工作区别对待,充分提高校方责任保险定责、赔偿效率。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单价
*.付款方式:
据实结算。按年度支付,以当年实际参保学生人数为准进行结算。合同签订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一次性全额拨付给中标人。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附件列表: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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