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青岛李村河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5-11-07
山东/青岛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青岛】青岛李村河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山东/青岛-2025-11-07 00:00:00
青岛李村河水务有限公司***%股权
信息来源:青岛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青岛李村河水务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青岛水务集团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工作日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应在青岛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按挂牌价格的【**%】向青岛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青岛产权交易所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①网上报名过程中受让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网络竞价过程中受让方不应价的;③受让方根据产交所发出的竞价结果通知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受让方提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挂牌公告之内容(包括转让交易条件),且自愿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受让方须在被交易所确定为成交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已按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在产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交易价款由产交所账户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足部分(如有)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获得青岛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双方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受让方同意积极推动、配合持有型不动产***项目发行工作,受让方需同步提交持有型不动产***项目发行操作方案,并在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配合标的企业完成持有型不动产***项目的发行工作。 (*)受让方同意由标的企业的关联方或其指定机构持有不低于**%份额的资产支持证券。 (*)受让方同意标的企业的关联方或其指定机构对于持有型不动产***项目的标的资产(包括标的股权、标的债权或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享有优先收购权。 (**)受让方知悉并接受、认可标的企业已签署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全部内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署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不直接、间接或变相影响上述已签署的协议中委托人的委托意愿,在《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履行期不参与标的企业物业资产运营管理。 (**)受让方同意继续履行标的企业与现有职工的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标的企业现有的债权债务。受让方同意不改变标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方向。 (**)如受让方违反上述任一条件约定的,应按照股权转让交易对价的【**】%支付违约金。 (**)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或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次挂牌转让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自然人或联合体的竞拍。 (**)若企业失去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市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市属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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